政策法规
我省出台深入实施1236扶贫政坚行动意见
2014年03月24日 00:00

我省出台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意见

《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提出把58个片区县作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县区,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举全省之力深入实施“1236”行动,坚决打好扶贫攻坚这场硬仗。这是我省贫困地区群众继双联行动之后,获得的又一重大政策利好。

 意见》提出,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突出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整区域推进与到村到户相结合,坚持连片开发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增加财政投入与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力量相结合,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内生动力,更加注重金融支撑,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紧紧围绕“一个核心”和“两不愁、三保障”,全力实现“六大突破”,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具体目标任务是确保扶贫对象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两个百分点,到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12000元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全国的收入差距;做到不愁吃、不愁穿;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个保障;在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六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围绕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18项政策措施和6大保障机制。其中政策措施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富民主导产业、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快推动公共文化工程、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水平、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市场体系、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劳动力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深化对口帮扶和东西协作、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整合方式、强化金融支持和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深入推进双联富民行动;保障机制是:组织领导机制、“逢提必下”机制、村干部优化和人才保障机制、建档立卡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减贫摘帽”激励机制、监督考核机制。

  《意见》在扶贫开发的思路和方式上进行了拓展和创新。

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提出优先支持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好的县乡村;以县为主,建立统一的协调组织,运用市场机制,整合投向贫困地区的各类资金;允许按市场方式配置政府掌握的扶贫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组建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专项支持农村道路和安全饮水扶贫项目,力争每年投入200亿元左右;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贴息贷款竞争;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允许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坚持省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片区县党委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建立“逢提必下”机制,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提拔前后都应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锻炼1年。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对于提前脱贫“摘帽”的片区县、贫困乡,原有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奖励;实行“摘帽”绩效与政绩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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